婆婆住进来是2020年的事。
那年公公去世,婆婆一个人住不习惯,陈建军提出让她搬过来。
我同意了。
我以为这是孝顺,是应该的。
结果婆婆住进来之后,一切都变了。
她嫌我做的菜不好吃。
她嫌我打扫得不净。
她嫌我下班回来太晚。
她嫌我周末不陪她去买菜。
她从来不叫我“儿媳”或者“晓棠”,只叫“喂”,或者直接喊“苏晓棠”。
我跟陈建军说过,他说:“我妈就那样,你别往心里去。”
我问他能不能说说他妈,他说:“说什么?她又没骂你。”
对,她没骂我。
她只是让我觉得,我是这个家的外人。
是寄住在他们家的保姆。
我躺在酒店的床上,把这些年的事情一件一件想过去。
结婚的时候,婆婆说房产证先不加名字,“以后会加的”。
2019年,婆婆的名字悄悄加了上去,没告诉我。
2020年,婆婆住进来,我开始伺候她。
每个月还房贷,雷打不动。
每个月给婆婆生活费,2000块。
每天做饭、收拾、洗碗。
我做了什么?
我只是在这个“家”里当了七年的免费劳动力。
还贴了80万。
然后现在,他们要卖房了。
“你以为你能分到什么?”
我闭上眼睛。
眼泪流下来了。
不是因为伤心。
是因为太憋屈了。
第二天,我去了律师事务所。
不是APP上的咨询,是面对面的咨询。
我要搞清楚,我到底能争取到什么。
律师是个中年女性,姓周,看起来很专业。
我把情况跟她说了一遍。
她听完,沉思了一会儿。
“苏女士,您的情况比较特殊。”
“怎么说?”
“房子是您丈夫婚前购买的,产权登记在他和他母亲名下,这是事实。按照法律规定,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“那我还的房贷呢?”
“这是您的关键问题。”周律师说,“您用婚后收入偿还房贷,这部分钱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的。”
“有争议是什么意思?”
“意思是,有可能要得回来,也有可能要不回来,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官的认定。”
“那我应该怎么做?”
周律师看着我。
“首先,您需要收集证据。您有公积金还款记录和银行流水吗?”
“有。”
“好,这些都要保存好。其次,您需要明确您的诉求。您是想离婚,还是想继续维持婚姻?”
我沉默了一下。
“如果我想离婚呢?”
“如果离婚,您可以主张两点。第一,您用婚后收入偿还房贷的部分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一方个人财产的投入,您有权要求补偿。第二,房屋的增值部分,如果您能证明是由于您的还款而产生的,您也有权要求分割。”
“能要回多少?”
“这个很难说。司法实践中,各地法院的判法不太一样。我给您举个例子。”
她从抽屉里拿出一份文件。
“这是一个类似的案例。妻子用婚后收入偿还丈夫婚前房产的贷款,共计60万元。离婚时,法院判决丈夫返还妻子30万元,同时判给妻子房产增值部分的20%。”
“才30万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