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一手抱着孩子,一手签下了自己的“价格”。
第三份,2017年9月。
那是我刚回去上班的第一个月。
蔡建军说:“你开始上班了,收入稳定了,再加一份寿险,万一有什么事,孩子有保障。”
我说好。
第四份,2018年6月。
我想不起来那个月有什么特别的。
可能就是某个普通的晚上,他拿回来一份保单,我签了字。
第五份,2019年1月。
意外险。
这一份我有印象。
那年冬天特别冷,我骑电动车上班,路上摔了一跤。没伤着,就蹭破了膝盖。
回家说了一句。
第二天蔡建军就拿了份意外险回来。
“你看你,骑车不小心。买个意外险,万一有个好歹——”
他没说完。
我当时接了一句:“嗯,有保障。”
有保障。
保的谁的障?受益的是谁?
我现在知道了。
3.
那天下午,我请了半天假。
没去上班。
坐在家里,把五份保单铺在桌上,一份一份看条款。
重疾险那两份,如果我确诊重大疾病,赔付金额分别是三十万和四十万。
受益人蔡建军。
也就是说——
我得了癌症,七十万归他。
定期寿险两份,如果我死了,赔付金额分别是五十万和八十万。
受益人钱桂兰。
我死了,一百三十万归我婆婆。
意外险,如果我意外死亡或伤残,赔付五十万。
受益人蔡建军。
我坐在那里,做了一道数学题。
如果我得了重病——蔡建军拿七十万。
如果我死了——蔡建军拿五十万意外险,钱桂兰拿一百三十万寿险。
如果我意外死亡——加起来,蔡建军拿一百二十万,钱桂兰拿一百三十万。
总计:两百五十万。
我活着的时候,每年给他们交两万多保费。
我死了,他们拿两百五十万。
我低头看了看自己。
这双手,做了八年饭。
这双腿,骑了八年电动车。
这个人,值两百五十万。
但只在死了以后。
活着的时候——
连件两百块的衣服都买不起。
我把保单叠好。
手没抖。
我发现一个事情:我不难过。
难过是前天晚上的事了。
今天坐在这里,我只有一个感觉。
冷。
从骨头缝里往外冒的冷。
我拿起手机,翻相册。
找到了一张照片。
2017年3月。
照片里,在病床上,怀里抱着刚满月的女儿。
旁边站着蔡建军,手里拿着一份文件——那应该就是保单。
他在笑。
照片是婆婆拍的。
我记得她当时说了一句话:“建军真会安排,孩子刚满月就想到保险了。”
满月。
我孩子满月那天,我签下了自己的身价。
我把手机放下。
去厨房。
打开冰箱。
该买菜了。
冰箱里只有昨天剩的半棵白菜和两个鸡蛋。
我关上冰箱门。
没去买菜。
站在厨房里,突然想起来一件事。
三年前我腰疼。
疼了半年。
蔡建军说:“去医院看看?”
我说:“没事,贴个膏药就行。”
他说:“那行。”
就没再提了。
不是他不让我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