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没抖。
我把所有东西按原样放回去,牛皮纸袋的封口折痕对齐,抽屉关好。
然后我用手机把每一页都拍了照。
拍得很清楚。签字页拍了三张。正面一张,侧光一张,局部放大一张。
那个伪造的“周敏”,在镜头里很清楚。
不是我的字。
我站起来。
把床头柜上她的身体往左挪了一厘米。
不是故意的。碰到的。
没关系。
她不会注意到。
我走出卧室,关上门。
阳台上那盆多肉晒着太阳。
我的绿萝被扔了,它在那里晒太阳。
4.
杨磊的电话在第三天终于通了。
“喂?”
他的声音很平,像接一个同事的电话。
“我回来了。”我说。
停了两秒。
“哦,这么快?你不是说要待到月底?”
“提前结了。”
又停了一秒。
“那个……家里——”
“嗯,我见到了。”
沉默。
“敏敏,你听我解释——”
“你什么时候回来?”
“后天。后天下午的飞机。”
“好。回来再说。”
我挂了电话。
他叫我敏敏。
三年前他就不叫我敏敏了。上一次听到这两个字,是他借钱的时候。
他要借钱?
不,他在害怕。
敏敏。
恶心。
我把手机放下。
打开笔记本电脑。
登录银行APP,导出七年的还贷记录。
一条一条的。
2017年11月,8600。
2017年12月,8600。
2018年1月,8600。
一直到2024年9月。
八十四条记录。
全是我的卡。
我又打开另一个APP。
杨磊的信用卡是我帮他办的副卡,绑在我的主卡下面。我从来没认真看过他的消费记录。
现在看了。
去年三月:某商场女装专柜,3800。
去年四月:某品牌包,12600。
去年五月:某酒店(本市),880。
本市。
去酒店。
在本市的酒店开房。
那时候赵芳还没搬进来。
我继续往下拉。
去年六月:某珠宝店,7200。
去年七月:某家具店,4300。
去年八月:某搬家公司,600。
八月。
赵芳说她住了快半年。
搬家公司——他帮她搬家。搬进我的家。
这些钱,全走的副卡。
副卡的账单,最后都是我还的。
他用我的钱,给别的女人买包、买首饰、开房、搬家。
搬进我的房子。
我的信息不完整。我需要更多。
我拿起手机,翻到一个很久没联系的号码。
黄慧。大学同学。现在是律师。
电话响了两声。
“周敏?好久不联系了。”
“慧慧,我有个事想请教你。”
“说。”
“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,伪造签字,把共有房产变更为个人所有……”
“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文书罪。如果用于转让获利,还涉嫌诈骗。”
她停了一下。
“周敏,是你自己的事?”
“嗯。”
“那你什么都别动,什么都别签。明天来我办公室,把材料都带上。”
“好。”
“还有——你手里有他伪造签字的照片吗?”
“有。拍了三张。”
她笑了一声。